关于申报教育部2025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国家级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25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114-1111日,受理2025年全年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带队教师来内地学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实习的经费。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

由各单位组织教师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给校港澳台办,再由校港澳台办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经费请按照附件2资助项目拨款核定标准计算即可),务必于111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确认书》(附件3)原件提交(发)给校港澳台办。

联系人:孙晓辉,63602486gat@ustc.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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