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10

根据《金沙购房补助暂行办法》(校产字〔2013199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学校固定编制教职工、在岗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学校设岗使用的人才派遣人员。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购房补助,且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按月发放的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金沙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配偶现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3.若本人或配偶存在工作调动,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过往所有原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4.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备查)。

(二)申请首次按50%补助额的,除须提供上述(一)中所列材料外,还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借款协议以及借款单,签署时间另行通知。

(三)已经按月发放购房补助的,现要求改为按50%额度发放的人员,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助发放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3);

2.若申请人婚姻情况相比初次申请时有变动,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和配偶住房证明。

3.在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借款协议以及借款单,签署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若在用学校周转住房,则提请该购房补助获批后(以公示时间为准)六个月内,须退出所用周转住房。逾期不退房,除缴纳标准房屋租金外,还需缴纳每月1500元房屋占用费。

2.申请截止时间:2024101618:00

3.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

4.联系人:梅老师 63607870  秦老师 63603861

5.电话咨询和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4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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