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燊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239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支持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深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践行“潜心立德树人、执着攻关创新”两大核心任务和“金沙研究生教育‘德创’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部署,加快提升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自2021年起,学校设立“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与类型

教育成果培育项目建设目标为: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金沙研究生教育‘德创’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调动全校教育工作者围绕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持续深入地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和教学创新实践,培育一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并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教育教学优秀成果。

教育成果培育项目包含如下两类:

1.教育改革项目。对标国家及省部级教育课题研究与教学改革要求,设立“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教育改革类)”,支持申报人开展教育改革、课题研究并产出学术论著等成果。

2.课程教学项目。对标国家级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建设等要求,设立“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课程教学类)”,支持申报人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推广教学成果并产生广泛影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经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实施基础和保障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政素质与职业道德、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主持并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鼓励学科(类别)专业带头人、领军学者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理工交融、文理交叉的项目团队,切实带领项目团队从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改革实践、成果产出、奖项申报等各项工作。

4.对于由学院独立负责的项目,每个学院每年在每类项目上限报1项作为当年教育成果培育项目;对于跨学院、跨单位项目,由牵头学院负责申报审核,牵头学院每年在每类项目上限报2项作为当年教育成果培育项目。

其他条件遵照《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验收要求

1.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研究生院发布立项通知之日起计算。

2.项目实施1年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着重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3.项目建设期满后,研究生院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履行结项手续。对于确已结项且所拨经费未用完的项目,由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其他要求遵照《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经费支持与下拨

教育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资助总数不超过10项,每项给予一定资助经费。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已获学校支持的,经费资助金额合并计算。资助经费择期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

五、申报流程

请申报教师填写《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202111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和《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院系独立申报、合作申报项目2个及以上请填写)一式1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peiyang@ustc.edu.cn

联系人:李金龙、汪玮

联系电话:0551-6360292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金沙东区(老图书馆)研究生院331办公室

附件:

1.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2.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金沙研究生院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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